近期,公安部下发《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》(公交管〔2022〕299号),对货车进城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。目前,已有多地试点中型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。
目前,已有淮南、阜阳、黄山、六安、临泉、颍上、界首、蚌埠、淄博、池州、聊城、太和、天长、定远、五和、铜陵等市县出台通告,表示:简化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管理政策,不细分限行吨位。逐步放宽中型厢式、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,试点对车长不超过6米、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(个别桥梁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)。
除此之外,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知,要求:太原市区域通行的中型厢式载货车,等同于3月20日开始执行的《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》中有关“轻微型载货车”的通行管控政策。
9月29日,在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新闻通报会上,要求: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、车长不超过6米、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再限行,确需限行的,每天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。
与此同时,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发布通告,要求:放宽城市货车通行吨位限制。对车长不超过6米、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,中午高峰期段(11:30~12:30),不再限制通行。提高新能源货车便利程度。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再限行;车长不超过6米,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,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。
(转自第一商用车网)